权威发布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办土木工程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办汽车服务工程、网络工程专升本专业。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秉承“励志力行”校训精神,贯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事业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质量方针,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依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宣传录检、测试考核、纪检监察、安全保障等工作小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专业13个、计划47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六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构成。所有专业的考生综合成绩满分均为600分,由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与换算。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成绩。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六门科目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按照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顺序,选取等第成绩最高的两门。换算方式如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招生进程安排(以我校招生网站公告为准)。(1)2021年3月12日-4月1日,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日16:00,报名网址:http://zs.zjvtit.edu.cn。(2)2021年4月9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及名单。(3)2021年4月9日-4月15日期间,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4)2021年4月16日9:00-17:30,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来校进行确认,对报考资格合格考生现场打印发放《准考证》。对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按现场确认顺序编排考生综合素质测试顺序号,并安排部分考生于当天下午开始进行测试。(5)2021年4月17日7:40-17:30,考生在本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6)2021年4月19日-4月29日期间,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上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电子照片。对参加其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作此要求。(7)2021年5月7日前,学校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8)2021年5月7日8:30-17:30,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9)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10)2021年5月10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11)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12)2021年5月12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13)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14)2021年5月14日8:30-17:30,学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15)2021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16)2021年5月18日-5月31日,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17)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招生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传真号码:0571-88484891监督投诉电话:0571-88481769
END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排版:邱周颖|责编:陈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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